什么情况下可以提出离婚精神损害赔偿?
我正在考虑离婚,听说有离婚精神损害赔偿这回事,但不清楚具体在哪些情况下可以提出。我在婚姻里感觉精神上受到了伤害,想知道自己这种情况符不符合要求,希望了解提出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具体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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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精神损害赔偿,是指在婚姻关系中,因一方的过错行为给另一方造成精神痛苦,在离婚时,无过错方有权要求过错方给予一定的精神损害赔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再与他人结婚的行为。这种行为严重违反了婚姻的忠诚义务,给无过错方带来极大的精神伤害,无过错方因此可以提出精神损害赔偿。 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这种行为破坏了夫妻之间的感情和信任,无过错方在离婚时有权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实施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家庭暴力不仅对受害人的身体造成伤害,更会给其精神带来巨大创伤,无过错方可以提出赔偿要求。 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也是法定的过错情形。虐待是指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遗弃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的行为。这些行为严重违背了家庭伦理道德和法律义务,无过错方有权获得精神损害赔偿。 “有其他重大过错”是一个兜底条款,法律无法详尽列举所有的过错情形,对于一些严重违反婚姻义务、给无过错方造成精神损害的行为,也可以适用该条款要求赔偿。比如一方存在吸毒、赌博等恶习且屡教不改,给家庭和无过错方带来极大的精神压力和伤害,无过错方也有可能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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