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回购股东的股权?


公司回购股东的股权,通俗来讲,就是公司把股东手里的股份买回来,让股东退出公司的一种操作。这可不是公司想回购就能回购的,需要符合法律规定的特定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一是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这意味着公司有赚钱的能力,也满足了分红的条件,但就是连续五年不给股东分钱,这时候投反对票的股东就有权要求公司回购自己的股权。比如说,一家公司每年都盈利,账面上也有足够的资金可以分红,但是股东会连续五年都决定不分红,那么反对这个决议的股东就可以行使自己的权利。 二是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公司的合并、分立或者转让主要财产,是涉及公司重大结构和资产的变动,可能会对股东的利益产生重大影响。如果股东不同意这些变动,投了反对票,就可以要求公司回购股权。例如,公司要把核心的生产线转让出去,这对公司的未来发展影响很大,反对的股东就有理由要求公司回购。 三是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当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到了或者出现了解散公司的事由,本来公司是要解散的,但股东会通过决议修改章程让公司继续存在,这时候反对的股东也能要求公司回购股权。 另外,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比如公司为了减少注册资本,需要回购一部分股份然后注销;或者为了激励员工,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 公司回购股东股权是有严格法律规定的情形的。股东在遇到公司提出回购股权的情况时,要依据法律规定来判断公司的行为是否合法,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