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中在什么情况下能一次判离?


在离婚诉讼中,大家都希望能一次判离,早日结束婚姻关系。那么,什么情况下法院会一次判决离婚呢?下面来详细解释。 首先,我们要明确判决离婚的法定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这表明,“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是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 接下来,法律列举了一些能认定为感情确已破裂的具体情形。该条第三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是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再与他人结婚的行为;与他人同居则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这种行为严重违反了夫妻间的忠诚义务,对另一方造成极大伤害,通常会被认定为感情破裂。 二是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虐待是指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遗弃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的行为。这些行为严重侵犯了家庭成员的人身权利和合法权益,破坏了家庭关系,法院在调解无效后,会判决准予离婚。 三是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赌博、吸毒等行为不仅会导致家庭财产的损失,还会严重影响家庭的正常生活和稳定,对家庭成员的身心健康造成极大伤害。如果一方有这些恶习,经多次教育仍不改正,法院会认定夫妻感情已经破裂,从而判决离婚。 四是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这里的分居必须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而不是因为工作、学习等其他原因。同时,分居要达到连续满二年的时间条件。需要注意的是,当事人需要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分居的事实和时间。 五是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这是一个兜底条款,因为现实生活中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况多种多样,法律无法一一列举。例如,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者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等,都可能被认定为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四款还规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宣告失踪是指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在这种情况下,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法院会判决准予离婚。 总之,在离婚诉讼中,如果存在上述法定情形,并且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在调解无效的情况下,法院一般会一次判决准予离婚。但具体的判决结果还需要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和证据来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