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算清缴职工薪酬是按借方还是贷方呢?
我在做企业汇算清缴时,对职工薪酬这一项该按借方金额还是贷方金额来填很困惑。我知道职工薪酬的借贷方记录不同内容,可不确定汇算清缴到底依据哪方金额。希望有人能给我讲讲,这对准确完成汇算清缴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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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企业汇算清缴中,确定职工薪酬是按借方还是贷方金额,需要先理解职工薪酬借贷方分别代表的含义。职工薪酬属于负债类科目,贷方登记的是企业按照规定应支付给职工的各种薪酬,简单来说,就是企业在会计期间内应该付给员工的工资、奖金、福利等薪酬总额的计提数。而借方登记的是实际发放给职工的薪酬数额,也就是企业真正把钱发到员工手里的金额。 从税法规定以及汇算清缴的目的来看,通常是按照贷方发生额来进行相关调整和申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这里的实际发生,在职工薪酬方面指的是企业已经计提(即贷方发生额)并且在汇算清缴结束前实际支付的部分。 举例来说,如果企业在一个会计年度内贷方计提了100万元的职工薪酬,但是只在借方实际发放了90万元,另外10万元在汇算清缴结束前也没有发放,那么在汇算清缴时,只能按照实际发放的90万元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所以,虽然是以贷方发生额为基础,但最终扣除的金额还需要结合实际发放情况以及税法规定来确定。 如果企业在汇算清缴结束后才发放之前计提的职工薪酬,根据相关规定,在后续年度实际发放时,可以追溯调整至相应年度进行税前扣除。这是为了保证企业的合理支出能够在正确的纳税期间得到扣除,避免企业因为资金发放时间等问题导致多缴纳税款。 总的来说,汇算清缴职工薪酬一般先看贷方发生额,但要根据实际发放情况和税法规定进行调整,以准确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避免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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