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在什么时候可以辞退员工?
用人单位辞退员工是一个较为严肃的问题,涉及到员工的权益和用人单位的管理权力。在我国,用人单位辞退员工需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
首先是过失性辞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也就是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例如,员工在试用期内工作表现不达标,无法胜任岗位要求,经过考核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就可以辞退该员工。再比如,员工严重违反公司的考勤制度,多次无故旷工,用人单位也能依据此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其次是非过失性辞退。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比如,员工因生病医疗期满后,身体状况无法再从事原来的工作,用人单位也没有其他合适的岗位安排,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按照规定进行辞退。
此外,在经济性裁员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也可以辞退员工。《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比如企业因为经营不善面临破产重整,需要裁减一定数量的员工来维持企业的生存和发展。
总之,用人单位辞退员工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否则就可能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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