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可以取得孩子的抚养权?


在我国法律体系下,孩子抚养权的取得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考量,法律的出发点是保障孩子的健康成长。 对于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情况下会判给母亲抚养。这是因为这个阶段的孩子更依赖母亲的照顾。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四条规定,离婚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的,对不满两周岁的子女,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的原则处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父亲请求直接抚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二)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三)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 两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相关依据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六条。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法院会尊重其真实意愿。因为这个年龄段的孩子已经有了一定的认知和判断能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此外,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也是重要的考量因素,包括经济收入、居住条件、教育背景、道德品质等。法院会综合这些因素,判断哪一方能为孩子提供更有利于其成长的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