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信罪在什么情况下会不起诉?


帮信罪,也就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行为。 在我国刑事诉讼中,不起诉分为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和证据不足不起诉三种情况。 法定不起诉适用于以下情形:一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比如在帮信罪中,如果行为人虽然提供了一定帮助,但所起到的作用非常小,对整个犯罪活动的实施影响微乎其微,可能就属于这种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有这类情形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二是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对于帮信罪,经过一定时间后,如果超过了法律规定的追诉时效,检察院也会作出不起诉决定。三是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是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是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酌定不起诉,是指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在帮信罪里,如果行为人是初犯、偶犯,并且在犯罪后有自首、立功等表现,主动退赃退赔,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等,检察院综合考虑这些情节,认为犯罪情节轻微,就可能作出酌定不起诉的决定。相关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 证据不足不起诉是指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在帮信罪案件中,如果侦查机关收集的证据不能充分证明行为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或者不能证明其提供帮助的行为达到了“情节严重”的程度,检察院就可能以证据不足为由不起诉。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