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终局裁决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上诉?
我之前申请了劳动仲裁,结果是终局裁决。但我对这个结果不太满意,想了解下到底在哪些情况我可以去上诉呢?我不太懂法律,也不知道该从哪方面去判断自己符不符合上诉条件,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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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终局裁决是指仲裁庭在案件审理终结时对当事人提交的全部实体争议所作的、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一般来说,对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法律规定了不同的上诉情形。 对于劳动者而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然而,该法第四十八条又规定,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就是说,劳动者对终局裁决不服,无需特定情况,只要自己不满意,在规定时间内都能向法院起诉。 对于用人单位,情况则有所不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三)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所以,用人单位若想“上诉”(这里表现为申请撤销裁决),必须证明存在上述法定情形,并且要在规定时间内向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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