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可以免缴土地增值税?
我有一块土地准备转让,听说有些情况下可以免缴土地增值税。我不太清楚具体是哪些情况,就想问问在咱们国家的法律里,到底什么情况下能免缴土地增值税呢?心里有个底,我也好做下一步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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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税是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就其转让所取得的增值额征收的一种税。下面为你介绍几种常见的免缴土地增值税的情况。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普通标准住宅是指按所在地一般民用住宅标准建造的居住用住宅。这里的扣除项目包括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等。比如,开发商建造了一批普通住宅用于出售,在核算时发现增值额没有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20%,那么就不用缴纳土地增值税。 其次,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免征土地增值税。国家建设需要是指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的需要而被政府批准征用的房产或收回的土地使用权。例如,由于城市规划的调整,政府需要征用某块土地用于公共设施建设,那么该土地及地上建筑物的转让就不用缴纳土地增值税。 此外,个人因工作调动或改善居住条件而转让原自用住房,经向税务机关申报核准,凡居住满5年或5年以上的,免予征收土地增值税;居住满3年未满5年的,减半征收土地增值税;居住未满3年的,按规定计征土地增值税。这主要是考虑到个人住房的特殊性,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 还有,对于以继承、赠与方式无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不征收土地增值税。这里的赠与仅指房产所有人、土地使用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赠与直系亲属或承担直接赡养义务人的,以及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将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赠与教育、民政和其他社会福利、公益事业的。 总之,在这些法定的情况下,纳税人可以免缴土地增值税,但在实际操作中,需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申报和审核,以确保符合免税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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