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常上班得病算工伤吗,赔偿多少?
我长期在上班,身体出现了疾病,也不知道这算不算工伤。要是算工伤的话,赔偿金额是多少呢?我很担心自己的权益,也不知道该怎么去判断和争取赔偿,希望了解一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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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关于经常上班得病是否算工伤,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工伤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这里的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且需要经过专门的职业病诊断机构诊断。也就是说,如果经常上班得的病被诊断为职业病,那么可以认定为工伤。 如果只是普通疾病,一般情况下并不直接认定为工伤。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 关于工伤赔偿的金额,要依据不同的工伤情形和等级来确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护理费、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例如,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标准是根据伤残等级来确定的,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等。而且不同地区对于工伤赔偿可能会有一些具体的实施细则和差异。所以,要确定具体的赔偿金额,需要先进行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根据鉴定结果按照相应的法律规定和标准来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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