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什么时候可以见到被告?
我请了律师帮我处理一个案子,想了解一下,律师在什么时间点才能够见到被告呢?是在案件侦查阶段就可以,还是要等到其他阶段才行?我不太清楚具体的规定,希望能得到准确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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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事诉讼中,律师会见被告的时间点因案件所处的不同阶段而有所差异。 在侦查阶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不过,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这意味着一般刑事案件,律师在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强制措施后,提交相关手续就可在四十八小时内见到被告;但特殊案件需经过侦查机关许可。 在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则不受限制。这时候律师可以更加自由地与被告交流,为其提供法律帮助、了解案件情况、准备辩护策略等。这是为了保障被告的辩护权,让律师能够充分履行职责,为被告提供有效的法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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