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承揽合同中在哪些情形下可以发生留置权?

我和别人签了承揽合同,现在遇到一些情况,不太确定是否能行使留置权。我已经按照合同完成了工作,但对方却没有按约定支付报酬。我想了解一下,在承揽合同里,到底满足什么条件我才能合法地行使留置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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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承揽留置权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承揽合同中,留置权是一项保障承揽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权利。下面我们来详细探讨在哪些情形下可以发生留置权。 首先,我们要明白什么是留置权。留置权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在承揽合同中,发生留置权需满足以下情形: 第一,承揽人必须合法占有定作人交付的动产。这里的合法占有是指基于承揽合同而占有,比如承揽人按照合同约定对定作人提供的原材料进行加工,从而占有这些原材料或加工后的成品。例如,甲找乙制作一批家具,乙根据承揽合同占有甲提供的木材,这种占有就是合法的。 第二,定作人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报酬或者材料费等费用。这是发生留置权的关键条件。如果定作人在合同约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相应费用,承揽人就有权考虑行使留置权。比如,合同约定定作人应在承揽人交付工作成果后的10日内支付报酬,但定作人逾期未付。 第三,承揽合同中没有相反的约定。如果承揽合同中明确约定承揽人不得留置工作成果,那么即使定作人未支付费用,承揽人也不能行使留置权。这体现了合同自由原则,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对留置权的行使进行特别约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八十三条规定,定作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或者材料费等价款的,承揽人对完成的工作成果享有留置权或者有权拒绝交付,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这为承揽人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行使留置权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总之,在承揽合同中,当承揽人合法占有定作人的动产,而定作人未按约定支付费用,且合同没有相反约定时,承揽人就可以依法行使留置权,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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