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请拆迁二次评估?
我家房子正在面临拆迁,评估结果出来后,我觉得不太合理。听说可以申请二次评估,但不知道具体该怎么操作,需要满足什么条件,要准备哪些材料,整个流程是怎样的,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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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拆迁过程中,拆迁二次评估申请是被拆迁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一种重要途径。下面为您详细介绍相关内容。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可以申请二次评估的情形。一般来说,如果被拆迁人认为第一次评估存在诸如评估机构不具备相应资质、评估程序严重违法、评估依据明显错误、评估报告有重大遗漏等问题时,就可以考虑申请二次评估。这就好比一场考试,如果评分老师没有资格打分,或者打分的流程不对,又或者打分的标准用错了,那这个分数肯定是不准确的,就需要重新评估。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二十条规定,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申请时,要向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提出书面复核评估申请,并指出评估报告存在的问题。这就像是给老师写封信,告诉老师哪里打分可能有问题。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自收到书面复核评估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评估结果进行复核。复核后,改变原评估结果的,应当重新出具评估报告;评估结果没有改变的,应当书面告知复核评估申请人。如果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根据该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应当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评估专家委员会会选派成员组成专家组,对复核结果进行鉴定。鉴定后,评估报告不存在技术问题的,应当维持评估报告;评估报告存在技术问题的,出具评估报告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改正错误,重新出具评估报告。整个拆迁二次评估申请过程,就是一个不断追求公平、公正评估结果的过程,被拆迁人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法定的程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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