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户怎样申请再次评估?
我家遇到拆迁,对第一次的评估结果不太满意,觉得评估价格偏低。想了解下作为拆迁户,具体该怎么申请再次评估呢?申请的流程是什么,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向哪个部门申请才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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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户若对拆迁评估结果不满意,是可以申请再次评估的。首先我们来了解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房屋拆迁评估,简单来说就是由专业的评估机构,根据一定的方法和标准,对被拆迁房屋的价值进行估算。而申请再次评估,是法律赋予拆迁户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一种途径。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被征收人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具体的申请再次评估流程如下:第一步,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拆迁户要以书面形式向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提出复核评估申请,并且要详细说明评估报告存在的问题。这里的书面申请非常重要,它是你表达异议的正式文件。 第二步,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会在收到书面复核评估申请之日起 10 日内对评估结果进行复核。如果复核后改变原评估结果,就会重新出具评估报告;若评估结果没有改变,会书面告知你。 第三步,若你对复核结果还是不满意,那么可以在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 10 日内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评估专家委员会会选派成员组成专家组,对复核结果进行鉴定。 在申请过程中,拆迁户需要准备好相关材料,比如房屋产权证明、原评估报告、书面复核申请或鉴定申请等。这些材料能帮助评估机构或专家委员会更好地了解你的情况。另外,申请再次评估要注意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否则可能会影响你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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