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哪些情形下男人能够选择离婚?
我和老婆结婚有段时间了,最近感觉日子实在过不下去了,想了解一下从法律角度讲,在哪些具体情况下我可以选择离婚呢?是只要我觉得过不下去就能离,还是有什么明确的法律规定和条件限制呢,想弄清楚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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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知道,离婚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 从法律上来说,男人在认为夫妻感情已经破裂,无法共同生活时,就可以考虑离婚。 在诉讼离婚中,如果出现以下情形,调解无效的,法院应当准予离婚。一是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简单讲就是配偶在婚内又和别人结婚或者长期稳定地和他人共同生活,这严重破坏了夫妻间的忠诚义务。《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有明确规定。二是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像对配偶进行身体暴力、长期精神折磨或者不管不顾家庭成员生活等行为,都是不被法律允许的。三是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比如一直沉迷赌博、吸毒,经过多次劝说和教育都不改正。四是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这里强调是因为感情问题而分开居住满两年时间。五是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这是个兜底条款,一些特殊情况只要能证明夫妻感情破裂就行。另外,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也应当准予离婚。 不过要注意,《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所谓“确有必要”,比如男方有确凿证据证明女方婚后主动与他人发生性关系而怀孕,包括女方婚后卖淫、与他人通奸、姘居或重婚而怀孕;女方怀孕期间或分娩后一年内,男方生命受到女方威胁或其合法权益受到女方严重侵害;女方婚前患有不宜结婚的疾病,婚后经治不愈或不宜生育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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