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在派出所出具借条还算构成诈骗吗?

我之前和对方有经济往来,后来在派出所民警的见证下,给对方出具了借条。可现在对方说我这是诈骗行为,要去告我。我就想知道,都已经在派出所出了借条,这还算诈骗吗?我有点担心自己会面临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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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借条诈骗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诈骗罪的概念。诈骗罪指的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简单来说,就是有人故意通过欺骗手段让别人把钱交给他,而且不想还。 在判断在派出所出具借条是否构成诈骗时,不能仅仅依据是否出具借条这一点来定。借条只是一种债务凭证,它证明了双方存在债权债务关系,但不能完全排除诈骗的可能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具体到在派出所出具借条的情况,如果在借款时,行为人就已经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即便在派出所出具了借条,也可能构成诈骗。比如,行为人虚构借款用途,拿到钱后就消失不见,或者将钱用于非法活动、挥霍一空,根本没有打算归还,这种情况下,即使有借条,也不影响诈骗罪的认定。 相反,如果只是因为暂时资金周转困难等合理原因借款,并且有还款的意愿和能力,在派出所出具借条是为了明确债务关系,那就不构成诈骗。司法机关在认定时,会综合考虑借款的原因、用途、还款能力、还款态度等多方面因素。所以,不能单纯依据在派出所出具借条就判断是否构成诈骗,需要结合具体情况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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