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了别人的钱后来补了借条,别人告我诈骗罪能成立吗


一般情况下,借了别人的钱后来补了借条,对方告诈骗罪不一定能成立。 首先,我们要了解什么是诈骗罪。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这其中,“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是关键,通俗来讲,就是一开始就不想还钱,打算把这笔钱据为己有;“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就是编造一些不存在的事情或者故意不把真实情况告诉对方,让对方产生错误认识从而把钱借给你;“数额较大”在不同地区标准可能不太一样,但一般来说达到一定金额才会认定。 从法律条文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如果在借款时,你没有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也没有非法占有这笔钱的目的,只是正常的资金周转需要而借款,后续又补上借条,表明你有还款的意愿和对借款事实的认可,那么这种情况通常会被认定为普通的民间借贷纠纷,而不是诈骗罪。比如,你因为家里突发急事需要用钱,向朋友借款,当时没来得及写借条,之后事情处理完了,你补上借条,承诺会按时还钱,这显然不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但是,如果借款时存在虚构事实等诈骗行为,即便后来补了借条,也可能构成诈骗罪。例如,你编造自己生病急需手术费的谎言向他人借钱,实际上根本没有生病这回事,拿到钱后用于挥霍,虽然之后补了借条,这种情况依然可能被认定为诈骗。因为你借款时的行为是基于非法占有目的而实施的欺诈行为。 总之,不能仅仅依据补借条这一行为来判断是否构成诈骗罪,需要综合考虑借款时的主观意图、行为表现等多方面因素。 相关概念: 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犯罪行为。 非法占有目的:行为人主观上具有将公私财物据为己有,并且不打算归还的意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