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是否需要提前30天通知?

我现在处于试用期,因为个人发展原因想和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不知道是不是要像正式员工那样提前30天通知公司。要是不提前这么久说,会不会有什么法律风险或者要承担什么责任呢?想了解下这方面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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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试用期解约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是否需要提前30天通知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两个角度分别进行分析。 首先来看劳动者一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仅需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这意味着,在试用期内,劳动者如果想要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提前30天通知,提前三天就可以了。法律这样规定,是考虑到试用期本身就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相互了解、相互适应的阶段,劳动者在这个阶段对于工作的适应性有一个逐步认识的过程。如果发现这份工作不适合自己,给予三天的通知期既可以让用人单位有一定时间安排交接工作,也保障了劳动者的自主择业权。 再看用人单位一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也就是说,如果劳动者不存在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等法定情形,用人单位不能随意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如果要解除,也并非一定要提前30天通知。不过,如果符合法定解除情形,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也应遵循相应的程序和要求,比如说明解除理由等。 综上所述,无论是劳动者还是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通常都不需要提前30天通知。但都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来进行操作,以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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