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期徒刑罪犯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减刑?


减刑是指对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期间,由于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因而将其原判刑罚予以适当减轻的制度。简单来说,就是罪犯在服刑期间表现良好,满足一定条件,就可以减少要坐的牢的时间。 对于有期徒刑罪犯减刑的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有明确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刑。 这里说的“确有悔改表现”,主要包括四个方面。一是认罪悔罪,也就是罪犯要真正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对自己的犯罪行为感到后悔;二是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就是要在服刑期间遵守监狱的各种规定,积极参加学习和改造活动;三是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通过学习不断提升自己的思想认识和技能水平;四是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用劳动来锻炼自己、改造自己。 “立功表现”包括阻止他人实施犯罪活动;检举、揭发监狱内外犯罪活动,或者提供重要的破案线索,经查证属实;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在生产、科研中进行技术革新,成绩突出;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表现积极;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较大贡献等。 “重大立功表现”则包括阻止他人实施重大犯罪活动;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重大犯罪嫌疑人;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等。当罪犯有这些重大立功表现时,法律规定是应当减刑的。 总之,有期徒刑罪犯想要获得减刑,需要在服刑期间严格要求自己,通过良好的表现来争取。同时,减刑也不是随意进行的,要经过法定的程序,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法院会组织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