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商品房可以退房?


在购买商品房的过程中,很多购房者可能会遇到各种问题,从而产生退房的想法。那么,究竟在什么情况下商品房可以退房呢?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是开发商逾期交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开发商与购房者在合同中约定了交房时间,如果开发商未按照约定时间交付房屋,经购房者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购房者有权解除合同。也就是说,如果开发商到了约定交房时间却交不了房,你催了他,给他三个月时间,他还交不了,你就可以要求退房。 其次是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当房屋存在质量问题,比如墙体严重裂缝、房屋漏水等,并且这些问题已经严重到影响购房者正常居住和生活,购房者也可以要求退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再者是开发商擅自变更规划、设计。在商品房销售过程中,开发商应该按照合同约定的规划和设计进行建设。如果开发商未经购房者同意擅自变更规划、设计,并且影响了房屋的结构形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等,购房者有权要求退房。根据相关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建设商品房。商品房销售后,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擅自变更规划、设计。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商品房的结构型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变化,以及出现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影响商品房质量或者使用功能情形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变更确立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规划、设计变更以及由此引起的房价款的变更。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 还有就是开发商证件不全。如果开发商在销售商品房时,没有取得相关的证件,比如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那么该销售行为是违法的,购房者可以要求退房。《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规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擅自预售商品房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已收取的预付款1%以下的罚款。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的合同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购房者可以要求开发商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 最后是房屋面积误差超过3%。根据相关规定,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也就是说,如果实际测量的房屋面积和合同约定的面积相差超过3%,购房者可以选择退房。 总之,在上述这些情况下,购房者是有权利要求退房的。不过,在退房过程中,购房者要注意收集相关的证据,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操作,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