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土地使用权是否属于遗产范围?

我家里老人去世了,留下了一块土地的使用权。我想知道这土地使用权能不能算在遗产里,由我们子女继承呢?不太清楚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所以来问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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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地继承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土地使用权是否属于遗产范围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并结合不同类型的土地使用权进行分析。 首先,我们要明确遗产的定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也就是说,要判断土地使用权能否作为遗产,关键在于它是否满足“个人合法财产”这一条件。 对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它是可以依法转让和继承的。在国有土地出让的情况下,土地使用者支付出让金后,获得了一定期限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这种使用权具有财产属性,是土地使用者的合法财产权益。当土地使用者死亡时,其合法继承人可以依法继承该国有土地使用权。例如,在城市中,个人购买的商品房,其对应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在土地使用期限内,是可以由继承人继承的。这是因为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取得和流转是受到法律保护的,符合遗产的构成要件。 然而,对于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情况则较为复杂。农村集体土地包括耕地、宅基地、自留地等,不同类型的土地使用权在继承问题上有不同的规定。 农村耕地的承包经营权,是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当农户中的成员去世时,如果该农户还有其他成员,那么承包地由该农户的其他家庭成员继续承包经营,不存在继承问题。但如果整个农户消亡了,土地会由发包方收回。不过,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四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人死亡后,其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民法典的规定继承;在承包期内,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它具有很强的身份属性,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的权利,与特定的身份关系相联系。宅基地的所有权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只有使用权。虽然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村民的个人合法财产,可以依法继承,但宅基地使用权不能单独作为遗产继承。不过,按照“地随房走”的原则,继承人继承房屋后,可以继续使用该宅基地,但如果房屋灭失,宅基地使用权会被收回。 综上所述,土地使用权是否属于遗产范围不能一概而论,要根据土地的性质、取得方式等具体情况来判断。在处理涉及土地使用权继承的问题时,建议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以确保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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