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什么情况下会优先考虑由另一方直接抚养孩子?

我和另一半正在闹离婚,都想要孩子的抚养权。我听说存在优先考虑由另一方直接抚养的情况,可我不知道具体是啥样的情况。我就想了解下,在法律上,满足什么条件会优先考虑让对方直接抚养孩子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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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离婚案件中,孩子抚养权的归属是一个重要问题,而优先考虑由另一方直接抚养孩子是有一定情形和法律依据的。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但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一是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这里所说的严重疾病,比如一些难以治愈的传染病,像肺结核处于传染期等,孩子如果和这样的母亲生活,很可能会被传染上疾病,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二是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例如母亲有稳定的收入和居住条件,但却对孩子不管不顾,不尽抚养孩子的责任,而父亲愿意抚养孩子,这种情况下就可能优先考虑由父亲直接抚养。 对于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比如一方因为做了绝育手术,以后无法再生育孩子,从保障其生育权益和情感需求的角度出发,在孩子抚养权的争夺上会给予一定的考虑。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如果孩子一直和一方生活,已经熟悉了周围的生活环境、学校环境等,突然改变环境可能会对孩子的心理和学习等方面产生负面影响,这种情况下也会优先考虑让孩子继续和该方生活。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假如一方只有这一个孩子,而另一方还有其他孩子,在抚养权的判定上会倾向于只有一个孩子的一方。此外,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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