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在哪些情况下会无效?


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存在多种情形会导致建设工程合同无效。 首先,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合同无效。建筑施工是一项专业性很强且关系到公共安全的活动,所以国家对建筑施工企业实行资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规定,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如果承包人没有相应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签订合同,就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合同会被认定无效。 其次,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也就是通常所说的“挂靠”,合同也无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一条第二款明确规定,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这种行为扰乱了建筑市场的正常秩序,使得不具备相应能力的主体参与到工程建设中,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 再者,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合同无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如果应当招标的项目没有招标或者招标程序不符合法律规定导致中标无效,那么签订的建设工程合同也会被认定无效。 另外,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签订的合同同样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一条规定,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破坏了合同的相对性和建筑市场的管理秩序,所以相关合同会被认定无效。 总之,建设工程合同无效的情形在法律中有明确规定,当事人在签订和履行建设工程合同时,应当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以保障合同的合法有效和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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