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中少分或者不分财产的情形有哪些?
我家里老人去世了,留下了一些财产,现在几个兄弟姐妹在商量怎么分。我听说有人可能会少分或者不分财产,我不太清楚具体有哪些情况会这样。我想知道在法律上,继承中少分或者不分财产的情形到底有哪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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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继承过程中,少分或者不分财产的情形主要由法律进行规定。下面为您详细介绍相关情况。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这里所说的“不尽扶养义务”,指的是继承人明明有能力和条件去照顾被继承人,但却没有这么做。比如,老人生活不能自理,有几个子女,其中一个子女有时间、有经济能力却对老人不管不顾,在分配遗产时,就可能面临少分或者不分的情况。 其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如果继承人实施了上述行为,不仅可能会丧失继承权,也就是不分得遗产,即使没有达到丧失继承权的严重程度,在分配遗产时也可能会少分。比如,某继承人篡改遗嘱,虽然情节还未严重到完全丧失继承权,但法院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判定其少分遗产。 综上所述,在继承中,少分或者不分财产主要与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的扶养情况以及是否有严重违背法律和道德的行为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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