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不得继承的情形主要有哪些?

最近在处理家里老人遗产的事情,我想知道从法律上来说,哪些情况下会出现不得继承的情形呢?是有什么行为就会丧失继承资格,还是有特定的财产不能被继承呢?希望能详细了解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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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中,存在多种不得继承的情形。 首先,从继承人行为方面来说,如果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无论是否既遂,也不管杀害动机是什么,都将丧失对于被继承人本人的继承权。需要注意的是,该继承人只是丧失对所害被继承人的继承权,并非丧失对其他人的继承权。比如,儿子为了早点获得遗产杀害父亲,儿子就不能继承父亲的遗产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规定,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丧失继承权。 其次,若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同样会丧失对所争夺遗产的被继承人的继承权。例如,兄弟俩为了争房产,哥哥杀了弟弟,哥哥就不能继承相关遗产。这同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再者,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也可能丧失继承权。不过,如果继承人后来悔改,并且被继承人在生前表示原谅,其继承权可以恢复。这体现了法律在一定程度上对有悔改表现的继承人的宽容。 另外,继承人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会丧失继承权。按照最高法院司法解释,侵害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利益并造成其生活困难的,可认定为情节严重从而导致丧失继承权,但不局限于此种情形。 还有,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的,也会丧失继承权。不过,继承人有上述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从遗产本身性质来说,像犯罪得来的赃物、不属于被继承人所有的东西、具有人身属性的财产(比如人身保险指定了受益人的情况下)、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如国有资源使用权等),都不能被继承。这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相关概念: 法定继承:是指在被继承人没有对其遗产的处理立有遗嘱的情况下,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的原则的一种继承形式。 遗嘱继承:是指按照立遗嘱人生前所留下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合法遗嘱的内容要求,确定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及各继承人应继承遗产的份额。 遗赠扶养协议:是遗赠人和扶养人之间关于扶养人承担遗赠人的生养死葬的义务,遗赠人的财产在其死后转归扶养人所有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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