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什么情况下刑事诉讼法中存在串供的可能?


在刑事诉讼法的框架下,探讨串供可能出现的情况,需要先明确串供的含义。串供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之间,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与证人之间,为了达到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避刑事处罚或者减轻罪责的目的,而相互串通、统一口径、伪造证据等行为。 首先,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之间的关系来看,存在亲属关系或者利益关联的情况下,串供可能性较大。例如,在一些经济犯罪案件中,共同犯罪的嫌疑人可能是生意伙伴,他们为了维护共同的经济利益,可能会串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精神,证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是定案的关键,而串供就是对证据真实性的破坏。这种亲属或利益关联使得他们有动机去统一口径,掩盖犯罪事实。 其次,在案件侦查初期,犯罪嫌疑人如果有机会进行交流,串供也容易发生。在一些多人犯罪案件中,若侦查机关未能及时将犯罪嫌疑人隔离,他们可能会利用这一间隙互相沟通,商量如何应对讯问。这违反了刑事诉讼程序中保障证据真实的原则,干扰了司法机关对案件的正常侦查。 再者,当案件存在外界干扰因素时,也可能出现串供。比如,有外界人员通过非法手段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证人传递信息,指示他们如何串供。这不仅影响了案件的公正审理,还可能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关于妨碍司法公正的相关条款。 另外,在一些证据收集不及时、不充分的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会认为有机可乘,从而进行串供。他们可能试图通过统一说法来弥补证据上对自己不利的部分。司法机关在这种情况下,更需要严格审查证据,防止串供影响案件的定性和量刑。 最后,证人受到威胁、利诱等情况时,也可能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串供。证人本应如实提供证言,但如果受到外界不正当因素的影响,就可能违背事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要保障证人如实作证的权利,同时对威胁、利诱证人等行为进行制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