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债权关系在什么情况下会消灭?


债务债权关系的消灭,指的是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复存在。以下为您详细介绍债务债权关系消灭的几种常见情形: 首先是清偿,也就是我们常说的还款。当债务人按照约定向债权人履行了全部债务,债权债务关系就会消灭。这是最常见的消灭方式。比如,张三向李四借了 5 万块钱,约定一年后归还。一年到期后,张三按时把 5 万块钱还给了李四,这时他们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就因清偿而消灭了。《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规定,债务已经履行的,债权债务终止。 其次是抵销。抵销是指双方互负债务时,各以其债权充当债务的清偿,而使其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对等额内相互消灭。比如,甲欠乙 1 万元,同时乙也欠甲 1 万元,在这种情况下,双方可以协商将这两笔债务抵销,那么他们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在 1 万元的范围内就消灭了。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 提存也是导致债务债权关系消灭的一种情况。提存是指由于债权人的原因而无法向其交付合同标的物时,债务人将该标的物交给提存机关而消灭债务的制度。比如,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或者债权人下落不明等情况,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自提存之日起,债务人的债务消灭。《民法典》第五百七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一)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二)债权人下落不明;(三)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遗产管理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免除同样能使债务债权关系消灭。免除是指债权人抛弃债权,从而消灭合同关系及其他债的关系。比如,债权人对债务人说不用再还钱了,这就是债权人免除了债务人的债务,债权债务关系随之消灭。《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五条规定,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者全部债务的,债权债务部分或者全部终止,但是债务人在合理期限内拒绝的除外。 最后是混同。混同是指债权和债务同归一人,致使合同关系及其他债的关系消灭的事实。比如,甲公司欠乙公司一笔钱,后来甲公司和乙公司合并成了一家公司,这时债权债务就同归于合并后的公司,债权债务关系消灭。《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六条规定,债权和债务同归于一人的,债权债务终止,但是损害第三人利益的除外。 综上所述,债务债权关系在清偿、抵销、提存、免除、混同等情况下会消灭。这些规定在《民法典》中都有明确体现,为我们处理债权债务关系提供了法律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