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医疗纠纷需要哪方进行举证呢?

我遇到了医疗纠纷,现在不知道该由谁来举证。是患者自己拿出证据,还是医院方面来举证呢?我不太了解这方面的法律规定,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到底哪一方负有举证责任,希望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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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医疗纠纷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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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医疗纠纷中,举证责任的分配是一个较为关键的问题,这涉及到哪一方需要提供证据来证明自己的主张。 一般情况下,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这意味着如果患者认为医疗机构在医疗过程中存在过错,给自己造成了损害,那么患者就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说法。比如,患者要证明自己在该医疗机构接受了治疗,存在损害后果,像身体受到伤害、病情加重等情况,以及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与自己的损害后果之间可能存在因果关系。这里的证据可以包括病历资料、检查报告、诊断证明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这就是“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的法律依据。 不过,在某些特殊情形下,举证责任会发生倒置。当出现《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规定的情形时,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在这些情况下,医疗机构需要举证证明自己没有过错。也就是说,一旦患者能够证明存在上述法定情形,医疗机构就需要拿出证据来证明自己在医疗过程中不存在过错,否则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综上所述,医疗纠纷的举证责任一般由提出主张的一方承担,但在特定的法定情形下,举证责任会倒置给医疗机构。在实际处理医疗纠纷时,当事人应当根据具体情况,按照法律规定积极履行举证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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