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赠扶养协议的法律效力是否高于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


在探讨遗赠扶养协议的法律效力是否高于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这几个概念。法定继承是指在被继承人没有对其遗产的处理立有遗嘱的情况下,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的原则的一种继承形式。简单来说,就是按照法律规定的亲属关系和顺序来继承遗产。遗嘱继承则是按照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而承受其遗产的继承方式,也就是被继承人通过立下遗嘱,指定自己的财产由哪些人来继承。而遗赠扶养协议是遗赠人和扶养人之间关于扶养人承担遗赠人的生养死葬的义务,遗赠人的财产在其死后转归扶养人所有的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这一规定明确了在处理遗产继承时,不同继承方式的优先顺序。当存在遗赠扶养协议时,首先要按照协议的约定来处理遗产。也就是说,如果被继承人与他人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那么扶养人按照协议履行了生养死葬的义务后,就有权按照协议获得被继承人的遗产,即使同时存在法定继承人和遗嘱继承的情况,也不影响遗赠扶养协议的优先效力。 这背后的法律逻辑是,遗赠扶养协议是一种双务合同,扶养人付出了生养死葬的代价,这种付出是基于协议的约定和被继承人的需求。而法定继承是基于亲属关系的一种默认继承方式,遗嘱继承是被继承人对自己财产的一种处分意愿。从公平和契约精神的角度来看,遗赠扶养协议体现了权利和义务的对等,因此赋予其更高的法律效力是合理的。 例如,老张和老李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约定老李负责老张的生养死葬,老张死后其名下的房产归老李所有。后来老张又立了一份遗嘱,将该房产留给了自己的儿子小张。在老张去世后,按照法律规定,应该优先执行遗赠扶养协议,老李有权获得该房产,小张则不能依据遗嘱继承该房产。 综上所述,遗赠扶养协议的法律效力确实高于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在遇到遗产继承纠纷时,应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优先按照遗赠扶养协议来处理遗产。这样既保障了扶养人的合法权益,也维护了合同的稳定性和法律的权威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