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可以进行差额征税?


差额征税是一种税收计算方式,它是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规定范围纳税人的规定项目价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来计算税款。简单来说,就是在计算应纳税额时,允许从总收入中扣除一部分特定的支出,然后用扣除后的余额来计税。 在我国,有多种情况可以适用差额征税。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及相关规定,以下是一些常见的适用差额征税的情形: 金融商品转让,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比如,你买卖股票、债券等金融商品,计算应纳税额时,就用卖出这些金融商品得到的钱减去当初买入花的钱,以这个差额来计税。这是因为金融商品价格波动大,采用差额征税更能体现实际的增值情况。 经纪代理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例如,一些中介服务公司为客户办理相关事务,代客户缴纳政府性基金或行政事业性收费,在计算自身的应纳税额时,就可以把这部分代付的费用扣除。 旅游服务,可以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比如一家旅行社组织旅游团,收取了游客的费用,其中一部分用于支付游客的住宿、餐饮等费用,在计算税款时,就可以把这些支出扣除,按剩余的金额来计税。 建筑服务简易计税方法下,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如果一个建筑企业承接了工程后,又把一部分工程分包给其他企业,在计算应纳税额时,就可以用收到的全部工程款减去支付给分包企业的款项后的余额来计税。 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其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房地产老项目除外),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受让土地时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价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这是考虑到土地成本在房地产开发成本中占比较大,通过差额征税可以避免重复征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