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用差额征税的项目进项税额是否能抵扣?
我在处理公司税务时,涉及到采用差额征税的项目。不太清楚对于这类项目,其进项税额到底能不能进行抵扣。想知道在法律层面上是如何规定的,希望能得到详细且易懂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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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采用差额征税的项目进项税额能否抵扣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下差额征税和进项税额的概念。差额征税,简单来说,就是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规定的扣除项目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来计算缴纳税款。而进项税额呢,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 根据我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一般情况下,只要是用于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以外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所对应的进项税额,都是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 对于采用差额征税的项目,进项税额能不能抵扣不能一概而论。如果该差额征税项目适用一般计税方法,并且取得了合法有效的扣税凭证,同时不属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情形,那么其进项税额是可以抵扣的。比如,旅游服务企业采用差额征税,一般计税方法下,企业为游客支付的住宿费、餐饮费等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进项税额,在符合规定条件时是可以抵扣的。 但如果该差额征税项目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根据规定,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例如,劳务派遣公司选择差额纳税并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其相应的进项税额就不能抵扣。 所以,判断采用差额征税的项目进项税额能否抵扣,关键要看该项目适用的计税方法以及是否符合进项税额抵扣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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