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使用合作医疗是从哪年开始实施的?
我参加了合作医疗,现在在外地生活,想了解下异地使用合作医疗是从哪年开始可以的,这样我就能清楚之前没使用是不是正常情况,也方便我后续看病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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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也就是大家常说的合作医疗,主要是为农民提供医疗互助共济的制度。异地使用合作医疗并不是在某一年突然全面开始实施的,而是经历了一个逐步推进的过程。 早在2014年,国家就已经开始重视并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服务工作。原国家卫生计生委、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跨省就医费用核查和结报工作的指导意见》,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开展跨省就医费用核查和结报试点。这意味着部分地区在这一时期就已经开始探索异地使用合作医疗的相关工作。 到了2016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提出要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方便群众就医。此后,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在全国范围内加速推进。 2017年,全国所有省级异地就医结算系统与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实现对接,全面启动了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在这一年,符合条件的参合患者在异地就医时,可以实现住院费用的直接结算,这标志着异地使用合作医疗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随着时间的推移,异地就医结算的政策不断完善,覆盖范围也逐渐扩大。如今,不仅住院费用可以异地直接结算,部分地区还实现了门诊费用的异地结算。 所以,虽然不能明确说异地使用合作医疗具体从哪一年开始,但大致可以认为从2014年开始部分地区进行试点,到2017年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进了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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