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在什么情况下会破产?
我自己开了一家小公司,最近经营状况不太好,资金周转也出现了问题。我想了解一下,从法律角度来看,公司在哪些具体情况下会被判定破产呢?我很担心公司会走到那一步,所以想提前有个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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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破产是指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无力继续经营,由法院宣告停止营业,进行债权债务清理的状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这里提到的“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简单来说,就是公司到了应该还钱的时候,却没有能力还钱。比如,公司和供应商约定了在某个日期支付货款,到了这个日期公司却拿不出钱来支付。 “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是指公司的全部资产加起来,都不够偿还所欠的全部债务。例如,公司的资产经过评估价值为 500 万元,但所欠的债务却达到了 800 万元,这种情况下就属于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 “明显缺乏清偿能力”,这是一种综合判断,即便公司的资产从账面上看可能还能覆盖债务,但如果在实际操作中,公司无法通过正常的经营活动、融资等方式来偿还债务,也会被认定为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比如公司的产品大量积压,无法销售出去,没有现金流入,即便有固定资产,但难以快速变现来偿还债务,就可以认为是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此外,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即使公司还没有达到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不抵债的程度,但如果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也可以依照法律规定进行重整程序,避免最终走向破产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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