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抵押权在哪些情况下会终止呢?


房屋抵押权的终止是一个涉及到多方面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的问题。下面为您详细介绍房屋抵押权在哪些情况下会终止。首先,主债权消灭时,房屋抵押权会终止。主债权就是设立抵押权所担保的那个债权。比如,您向银行贷款,用房屋做抵押,当您把贷款本金和利息都还清了,主债权就消灭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三条规定,主债权消灭的,担保物权消灭。房屋抵押权作为担保物权的一种,也随之终止。这就好比您借了朋友钱,拿东西做抵押,钱还清了,抵押自然就没意义了。其次,抵押权实现后,房屋抵押权也会终止。抵押权实现是指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抵押权人可以通过拍卖、变卖抵押房屋等方式,用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当抵押权人已经就抵押房屋获得了相应的清偿,抵押权的目的达成,自然就终止了。《民法典》第四百一十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再次,抵押房屋灭失且没有代位物的情况下,房屋抵押权会终止。如果抵押的房屋因为自然灾害、拆迁等原因灭失了,并且没有获得相应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代位物,那么房屋抵押权也就无法继续存在了。《民法典》第三百九十条规定,担保期间,担保财产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等,担保物权人可以就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优先受偿。被担保债权的履行期限未届满的,也可以提存该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最后,抵押权人放弃抵押权,房屋抵押权也会终止。抵押权人有权根据自己的意愿放弃抵押权。这是抵押权人的一项权利,一旦抵押权人作出放弃的意思表示,房屋抵押权就终止了。总之,房屋抵押权的终止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在实际生活中,我们需要根据具体情况,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判断房屋抵押权是否终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