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青海侵犯财产罪从什么时候开始算起?

我在青海,听说了侵犯财产罪这个事儿。我不太清楚这个罪名在青海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算成立的。是实施行为的时候,还是造成实际财产损失的时候呢?我想弄明白这个时间点的判定,心里好有个底,所以来问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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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侵犯财产罪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侵犯财产罪并不是仅在青海地区存在的特殊罪名,它是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规定的一类犯罪。下面来详细介绍关于侵犯财产罪开始时间的相关内容。 首先,理解侵犯财产罪。侵犯财产罪指的是故意非法占有、挪用、毁坏公私财物的犯罪行为。这类犯罪包括抢劫罪、盗窃罪、诈骗罪、抢夺罪等多种具体罪名。简单来说,就是通过不正当手段去损害他人财产权益的行为都可能涉及侵犯财产罪。 关于侵犯财产罪的开始时间,通常以犯罪行为着手实施为标志。所谓着手实施,就是犯罪人开始实行刑法分则规定的具体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例如在盗窃罪中,当犯罪人开始秘密窃取他人财物的动作时,就可以认定为犯罪行为已经着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这里只要行为人开始实施盗窃的动作,就意味着侵犯财产罪的行为已经开始。 而对于抢劫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当犯罪人使用暴力、胁迫等手段对被害人实施抢劫行为时,犯罪就已经开始。 不过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判断犯罪开始时间会更复杂。比如犯罪预备阶段,犯罪人准备工具、制造条件,但还未实际着手实施犯罪行为。在这种情况下,一般不认定侵犯财产罪已经开始,但如果情节严重,可能构成犯罪预备,同样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所以,总体而言,侵犯财产罪一般以犯罪行为着手实施为开始时间,但要结合具体罪名和实际情况进行准确判断。在实际生活中,如果遇到涉及侵犯财产罪的相关问题,建议及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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