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在哪些情形下拥有著作权?
我在学校参与了一些项目和创作,比如学校组织编写的教材、开发的软件等。我不太清楚这些成果的著作权归属,想知道学校在哪些具体情形下是拥有著作权的,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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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是指作者对其创作的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在我国,判断学校是否拥有著作权,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等相关法律规定。 首先,由学校主持,代表学校意志创作,并由学校承担责任的作品,学校视为作者,依法享有著作权。比如学校为了宣传自身形象,组织专业团队编写的宣传画册、拍摄的宣传片等。这些作品是学校以自身名义策划和推动创作的,创作过程体现了学校的意志,并且如果作品产生了法律责任,也是由学校来承担。 其次,对于职务作品,如果符合一定条件,学校也可能享有著作权。职务作品是指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根据《著作权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享有,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可以给予作者奖励: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例如学校教师为了完成教学任务,在学校提供的资金、设备等物质技术条件支持下开发的教学软件,学校就可能享有除署名权之外的著作权。 此外,如果学校与创作者之间签订了著作权归属的合同,约定著作权归学校所有,那么学校也会依据合同拥有著作权。这种情况在一些科研合作项目中比较常见,学校与参与项目的教师、学生等通过合同明确著作权的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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