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诉讼时效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
我之前了解过诉讼时效一般是从知道权利被侵害开始算,但涉及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这种情况,就有点搞不清楚了。我想知道在这种特殊情况下,诉讼时效到底怎么算,是从侵害发生时,还是其他时间开始计算呢,希望能得到详细准确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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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诉讼时效起算有特殊规定。一般来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这是普通的诉讼时效规定,出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不过,对于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法律有特别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一条明确规定,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 这样规定是有原因的。在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案件中,受害人在成年之前,可能因为心智尚未成熟、受到威胁恐惧等多种因素影响,难以判断自己遭受的损害程度,甚至一些受害人都意识不到自己遭受了侵害。所以,从其年满十八周岁开始计算诉讼时效,能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给予他们在成年后更充分的时间来行使权利。 也就是说,如果未成年人在小时候遭受了性侵害,他在年满十八周岁后,有三年的时间可以向法院请求保护自己的民事权利,比如要求侵害者进行损害赔偿,赔偿内容既包括人身损害赔偿、财产损害赔偿,也包括精神损害赔偿。 并且,在受害人成年前,完全可以作为原告,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提起诉讼,行使损害赔偿请求权。如果受害人成年后,对法定代理人的处理不满意,还可以再次主张其请求权。相关概念:(诉讼时效: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就丧失了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律制度。 损害赔偿请求权:是指因权利人受到侵害而享有的要求加害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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