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什么时候算结束?
我前段时间出了交通事故,交警来过现场,也划分了责任。现在对方一直在和我谈赔偿的事,也没个结果。我就想知道这交通事故到底啥时候算结束啊,是赔偿谈好给了钱,还是有别的说法?我都被这事弄得心烦意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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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结束的时间在不同阶段有不同的界定。首先,从事故现场处理阶段来看,当交警到达现场,完成事故勘查、收集证据、认定事故责任并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这一现场处理环节就基本结束了。《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二条指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然而,对于事故整体而言,后续还可能涉及赔偿等问题。如果双方当事人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签订赔偿协议并完成赔偿支付,那么从民事赔偿角度,事故算结束。但要是双方无法达成一致,进入到民事诉讼程序,那么要等法院作出判决,并且判决生效,赔偿等事项执行完毕,事故才算真正结束。《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所以,交通事故结束时间要依据实际处理进程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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