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者变更后传票如何送达?
我是一家小店的店主,最近小店变更了经营者。可前几天突然收到消息说有传票要送达,我搞不清楚这传票到底该怎么送过来。是按照之前登记的地址送,还是会送到新经营者这里?我很担心处理不好会影响到后续的事情,想了解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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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传票送达是指司法机关按照法定程序和方式,将诉讼文书送交当事人或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行为。传票送达有着重要的意义,它能够确保当事人及时知晓诉讼的相关事宜,保障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同时也是诉讼程序合法进行的必要环节。 当经营者发生变更时,传票的送达需要遵循一定的规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 对于经营者变更的情况,如果是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变更,若案件是在变更前就已经开始,一般传票会先尝试按照原登记的经营场所或原经营者的联系方式进行送达。若能确认新经营者与案件有直接关联,也可以向新经营者送达。如果是公司等法人组织变更法定代表人等经营者情况,传票通常会送达给法人组织,由法人的相关负责人签收。当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时,可以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或者邮寄送达。邮寄送达的,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如果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则可以进行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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