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什么情况下会出现破产?

我开了一家小公司,最近经营状况不太好,一直亏损。我很担心公司会破产,想知道在法律上,到底什么情况下会出现破产呢?是欠了很多钱还不上,还是有其他的情形?我想提前了解一下,也好做些应对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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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破产,通俗来讲就是企业或者个人因为无法偿还到期债务,经过法定程序后,由法院宣告其不能继续经营,对其财产进行清算和分配的一种法律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这明确指出了企业破产的两个主要条件。 首先,“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简单理解就是到了该还钱的时候却没有能力还钱。比如,企业和供应商约定了在某个日期支付货款,到期后企业却拿不出钱来支付。其次,有两种情况满足其一即可,要么是“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也就是企业的全部资产加起来都不够偿还所有的债务;要么是“明显缺乏清偿能力”,这通常表现为企业长期亏损、资金链断裂等情况,即使企业还有一些资产,但从实际情况来看,已经很难通过正常经营来偿还债务了。 对于个人破产,目前我国在深圳等地开展了个人破产制度试点。以深圳为例,根据《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在深圳经济特区居住,且参加深圳社会保险连续满三年的自然人,因生产经营、生活消费导致丧失清偿债务能力或者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可以依照本条例进行破产清算、重整或者和解。这意味着在符合相关地域和社保条件的情况下,个人如果因为生产经营或者生活消费等原因无法偿还债务,也可能进入破产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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