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消费税在什么时候计入税金及附加?

我在处理公司税务时,对消费税计入税金及附加的时间不太清楚。我知道消费税是一种重要的税种,但不清楚具体何时该把它计入税金及附加。比如在销售商品、委托加工等不同情况下,到底什么时候要这么做呢?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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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消费税核算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消费税是对特定消费品和消费行为征收的一种税。而“税金及附加”是损益类科目,用于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及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等相关规定,当企业销售应税消费品时,消费税一般要计入税金及附加。因为企业销售应税消费品是其日常经营活动的一部分,在确认销售收入的同时,按照规定计算应缴纳的消费税,此时消费税是与经营活动直接相关的支出,所以应计入税金及附加。例如,化妆品生产企业销售化妆品,在确认化妆品销售收入时,需要计算应缴纳的消费税,这部分消费税就计入税金及附加。 对于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如果是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以外的其他方面,如用于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提供劳务、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也应视同销售,将消费税计入税金及附加。这是因为这些行为虽然没有实际的销售,但从税法角度看,相当于发生了销售行为,所以对应的消费税要计入税金及附加。 在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情况下,如果委托方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的,委托方将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计入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而不是税金及附加;如果委托方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准予按规定抵扣,最终在销售最终应税消费品时,计算应缴纳的消费税计入税金及附加。 总之,消费税计入税金及附加主要是在企业日常经营活动涉及应税消费品销售或视同销售等情况下,遵循会计准则和税法规定来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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