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何时生效?
我之前因为一起刑事案件提起了附带民事诉讼,现在判决已经下来一段时间了,但我不太清楚这个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判决什么时候才正式生效。是和刑事部分一起生效,还是有单独的生效时间呢?我想知道具体的规定,好确定后续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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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而进行的诉讼活动。 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生效问题,要区分不同的情况来看。 首先,如果是第一审的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没有提出上诉,人民检察院也没有提出抗诉的,上诉、抗诉期满之日起生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也就是说,在这个期限内,如果双方都没有行动,那么判决、裁定就生效了。 其次,如果当事人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了上诉、抗诉,那么就会进入二审程序。二审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一经作出就立即生效。这里的二审程序是为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一审判决、裁定进行再次审查。 另外,如果附带民事诉讼是另行审判的,那么就按照民事诉讼的规定来确定生效时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民事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后,双方在十五日内均未上诉的,判决书生效;民事裁定书送达当事人后,双方在十日内均未上诉的,裁定书生效。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生效时间是一个严谨的法律问题,需要根据具体的案件情况和法律规定来确定。当事人在遇到相关问题时,一定要密切关注法律规定的期限,及时行使自己的权利,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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