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什么时候开始执行?
我和配偶签了离婚协议,里面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都做了约定,但不知道这个协议从什么时候开始生效执行。是签完字就马上执行,还是要等办完离婚手续之后呢?我有点搞不清楚,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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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时,就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而达成的书面协议。 一般来说,离婚协议并不是在双方签字后就立即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同时,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协议书退还当事人。这就是我们所说的“离婚冷静期”。 也就是说,只有在经过离婚冷静期,双方在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离婚条件,发给离婚证后,离婚协议才开始生效执行。因为在办理离婚登记之前,任何一方都有可能反悔,此时离婚协议并未产生最终的法律效力。 如果是通过诉讼离婚,在法院调解离婚并制作调解书,或者法院判决离婚且判决生效后,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内容也会按照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执行。但这种情况下,严格意义上是按照法院的法律文书执行,而不是单纯的离婚协议。所以,离婚协议的执行时间关键在于是否完成法定的离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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