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有期徒刑的刑期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

我因一些事被判处了有期徒刑,现在想了解下这刑期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算的。是从判决那天算,还是从被抓进去那天算呢?我不太清楚相关规定,希望能得到准确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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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期徒刑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有期徒刑是我国刑法规定的刑罚种类之一,指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并监禁于一定场所的刑罚。关于有期徒刑刑期的起始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七条有明确规定:“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下面来详细解释一下。首先是“判决执行之日”,这并不是指法院宣判的日期,而是指罪犯被实际送到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开始服刑的日期。因为从判决宣告到实际执行之间可能会有一段时间间隔,比如需要进行文书送达、安排服刑场所等程序。只有当罪犯真正开始在执行场所接受监管和改造时,才开始计算有期徒刑的刑期。 然后是“先行羁押”,它是指在法院判决之前,犯罪嫌疑人被采取拘留、逮捕等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的情况。在司法实践中,很多犯罪嫌疑人在被法院判决之前就已经被关押在看守所等场所了。为了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避免重复计算限制人身自由的时间,法律规定先行羁押的时间可以折抵刑期,羁押一日折抵有期徒刑刑期一日。 举个例子来说,如果张三因涉嫌犯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在看守所里关押了3个月后,法院判决其有期徒刑2年。那么,张三先行羁押的3个月时间就可以从2年的刑期中扣除,他实际需要服刑的时间就是21个月。 总之,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时间按规定折抵刑期。这样的规定既保证了刑罚执行的准确性,也充分考虑了犯罪嫌疑人在判决前被限制人身自由的情况,体现了法律的公平和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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