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被继承人遗嘱什么时候生效?
我家里老人立了遗嘱,把财产做了分配。现在老人身体不太好,我想知道按照民法典的规定,这份遗嘱什么时候才会正式生效呢?是老人写完就生效,还是等老人去世?我不太清楚这方面的法律规定,希望能得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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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是被继承人按照自己的意愿,对其个人财产或其他事务进行预先处分,并在其死亡时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为。简单来说,就是被继承人提前安排好自己身后财产怎么分配等事情。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所以,一般情况下,被继承人的遗嘱在被继承人死亡时生效。这里的死亡,既包括自然死亡,也包括被宣告死亡。自然死亡很好理解,就是人的生命体征消失。而宣告死亡是指自然人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其死亡的法律制度。当被继承人被宣告死亡时,遗嘱同样会生效。 在遗嘱生效前,被继承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比如老人之前立了一份遗嘱把房子给老大,后来又觉得老二更孝顺,就可以再立一份遗嘱把房子给老二,后面这份遗嘱在老人去世后就会取代前面那份生效。 遗嘱生效还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也就是说遗嘱人得清楚自己在做什么,能够正确表达自己的意愿。如果遗嘱人在立遗嘱时神志不清、不能辨认自己的行为,那这份遗嘱就是无效的。而且遗嘱的内容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能是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此外,遗嘱还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如果遗嘱没有为这类继承人保留份额,在处理遗产时,应当先为他们留下必要的遗产,剩余部分再按照遗嘱分配。 总的来说,被继承人的遗嘱在其死亡时生效,但要确保遗嘱符合法律规定的生效条件,这样才能保证遗嘱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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