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贩卖人口罪怎样才会成立?

我想了解下,到底满足什么样的条件,贩卖人口罪才会成立呢?我听说这种犯罪很恶劣,但不清楚具体的判定标准。比如,是不是只要有买卖人口的行为就算成立这个罪,还是有其他更详细的规定呢?我希望能得到明确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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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拐卖人口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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贩卖人口罪,在我国刑法中准确表述为拐卖妇女、儿童罪。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它如何成立。首先,从法律概念上来说,拐卖妇女、儿童罪是指以出卖为目的,实施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简单来讲,就是为了把妇女或者儿童卖出去获利,而进行的一系列相关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那么,成立该罪有哪些要点呢?其一,犯罪目的必须是以出卖为目的。如果不是为了出卖,比如只是为了自己收养而拐骗儿童,那就不构成拐卖妇女、儿童罪。其二,实施了法定的行为。包括拐骗,也就是用欺骗、利诱等手段使妇女、儿童脱离家庭或监护人;绑架,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劫持、控制妇女、儿童;收买,为了再转手出卖而从其他人手中买来妇女、儿童;贩卖,将妇女、儿童卖给他人;接送和中转,为拐卖妇女、儿童的罪犯接收、运送、转移妇女、儿童等。只要实施了上述行为之一,就可能构成拐卖妇女、儿童罪。比如,张三以出卖为目的,通过欺骗手段将一名儿童带离其家庭,准备卖给他人,即便还没卖出去,他的行为也已经符合拐卖妇女、儿童罪的构成要件。此外,拐卖的对象仅限于妇女和儿童。这里的妇女指年满十四周岁的女性,儿童指不满十四周岁的男、女儿童。总之,判断贩卖人口(拐卖妇女、儿童)罪是否成立,关键要看是否以出卖为目的,以及是否实施了法定的拐卖行为,同时拐卖对象是否为妇女、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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