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按照规定国家赔偿从什么时候算起?

我之前遭遇了行政机关的错误执法,导致我的财产受到了损失。现在我打算申请国家赔偿,但不清楚这个赔偿的时间是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的。是从我知道权益受损那天,还是从错误执法行为发生那天,亦或是其他时间呢?我想弄明白这个起始时间,好准确计算赔偿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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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家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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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赔偿的起算时间是一个关键问题,它关系到赔偿请求人能够获得多少合理的赔偿。下面为你详细解释国家赔偿的起算时间以及相关的法律规定。 首先,我们要了解国家赔偿分为行政赔偿和刑事赔偿。对于行政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等限制人身自由期间不计算在内。也就是说,从你明确知道或者根据常理应该知道行政机关的行为侵犯了你的权益那一天开始,这两年的时效就开始计算了。比如,行政机关违法扣押了你的车辆,你当天就知道了这个事情,那么国家赔偿的时效就从当天开始起算。不过,如果在这期间你处于被羁押等限制人身自由的状态,这段时间是不算在这两年时效内的。 对于刑事赔偿,同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九条,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也是两年,起算时间同样是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之日起。例如,某人被错误逮捕,后来发现逮捕是违法的,那么从他知道自己被错误逮捕这个事实的那一天起,开始计算国家赔偿的时效。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在时效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赔偿请求时效期间继续计算。比如,在时效快到期的最后六个月内,发生了地震等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你无法行使赔偿请求权,那么从地震结束、可以行使权利的时候开始,之前已经经过的时效仍然有效,接着继续计算剩下的时效期间。 综上所述,国家赔偿的起算时间一般是从赔偿请求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的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之日起开始计算,但要注意被羁押等限制人身自由期间不计算在内,以及时效中止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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