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离婚冷静期什么时候结束?
我在天津,和伴侣去申请了离婚登记,现在处于离婚冷静期。我想知道这个离婚冷静期到底什么时候能结束,结束之后多久能正式离婚,整个流程下来得花多长时间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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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冷静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实施后,在离婚程序中设置的一个重要阶段。在天津,离婚冷静期和全国其他地方一样,适用统一的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也就是说,离婚冷静期固定为三十日,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发放受理回执单之日起开始计算。在这三十日内,如果双方都没有撤回离婚申请,那么冷静期结束。 冷静期结束后,还有三十日的时间供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例如,张三和李四在2025年4月1日申请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当天发放了受理回执单,那么他们的离婚冷静期从4月1日开始计算,到4月30日结束。在5月1日至5月30日这三十日内,张三和李四需要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如果逾期未申请,就会被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所以,只要是在中国境内,包括天津,离婚冷静期都是三十日,结束时间取决于离婚登记申请被婚姻登记机关受理的日期。同时,别忘了冷静期结束后还有三十日的申请发证期,要合理安排时间,避免因逾期未申请而导致离婚登记流程中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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