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什么时候算结束呢?
前几天我开车出门的时候和另一辆车发生了碰撞,当时报警了,交警也到现场处理了。现在双方车辆都送去维修了,也联系了保险公司。我不太清楚,像我这种情况,交通事故要到什么时候才算正式结束呢?是保险理赔完成,还是双方签了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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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的结束并没有一个固定统一的界定标准,通常要结合多个方面的情况来看。 从责任认定角度来说,当交警部门出具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这意味着对事故中各方责任的划分有了定论。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不过,责任认定完成并不代表事故结束,它只是后续处理的一个重要基础。 如果涉及到赔偿问题,当双方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并完成了赔偿款项的支付,这是比较常见的事故结束标志。若双方能自行协商赔偿,签订赔偿协议并履行,事故也就基本了结。要是协商不成,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解决,那么要等到法院作出判决并且判决生效,赔偿义务履行完毕,事故才算结束。《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此外,在一些轻微事故中,双方当场达成口头协议并各自离开现场,且后续没有其他纠纷,也可以视为事故结束。但为了避免后续可能出现的麻烦,建议还是尽量以书面形式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总体而言,交通事故要综合责任认定、赔偿处理等多方面因素,当所有相关事宜都妥善解决,没有遗留问题时,才能算真正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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