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在哪些情形下会无效?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然而,在某些情况下,劳动合同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下面为您详细介绍相关情形。 首先,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无效。所谓欺诈,就是一方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作出错误意思表示。比如,用人单位在招聘时夸大公司规模和发展前景,劳动者基于这些虚假信息签订了合同,这就可能构成欺诈。胁迫则是指以给公民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或者以给法人的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作出违背真实的意思表示。乘人之危是指一方当事人乘对方处于危难之机,为牟取不正当利益,迫使对方作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严重损害对方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这类劳动合同是无效的。 其次,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劳动合同无效。用人单位的法定责任是其必须承担的义务,比如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支付加班费等。如果劳动合同中约定用人单位无需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或者劳动者自愿放弃加班费等,这些条款就是无效的,因为它们排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利,违反了法律规定。这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所明确规定的。 最后,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劳动合同无效。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是必须遵守的规定,比如关于工作时间、最低工资标准等方面的规定。如果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作时间超过了法律规定的上限,或者支付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那么该劳动合同就是无效的。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 当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如果劳动合同的无效是由于用人单位的过错导致的,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用人单位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